澳洲房產買賣 權利義務要知道

購屋流程

開始有很多觀眾或來賓提到,關於澳洲房產買賣流程的問題,其實海外人士在澳洲購買房產手續非常簡單,OPAGE小編今天犧牲午餐時間,簡單跟大家來報告,關於澳洲買房,你一定要知道的買賣流程,還有重要的消費者權益。若是需要更進一步的專業諮詢,歡迎透過我們任何的社群媒介聯繫我們顧問為您釋疑。

買賣流程一: EOI ( Expression Of Interest )

首先,對於屬意的項目房號,需要您下一個EOI ( Expression Of Interest ) 給開發商,這個EOI類似台灣的斡旋金制度,口頭式的訊問其實會對開發商,或任何營銷管道造成很大的困擾,也難以成立。試想,光是中港台澳那麼多銷售渠道,每一個管道一人一天問一句開發商,這戶型還有嗎? 開發商大概就不用做其他事了。站在開發商的角度,他就是以誰有下EOI,誰就能參與下一個購買流程。所以記得,開發商認錢不認人啊 : ) 得下斡旋金他們才能跟你確保,您屬意的戶型還有沒有,該房號不復存在的話,EOI可以無息返還,有的話就進入下一個流程。付訂金。 

買賣流程二: 訂金 ( 購買房價的10% )

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,第一次的簽約都是購買房價的10%,您要從台灣直接匯訂金到澳洲,或是從澳洲匯到澳洲,沒有限制。那訂金要匯到哪裡呢? 答案是: 律師信託帳戶。這個律師信託帳戶類似台灣的履約保證帳戶,每一個建案,都有獨立由澳洲銀行法管轄下獨自的一個律師信託帳戶,消費者將訂金匯入律師信託專戶後,沒有任何單位可以移動帳戶中的任何一分錢。在法治體系成熟的澳洲,為了避免房產買賣糾紛,這樣的制度是有必要的存在。或許您會說,台灣的銀行履約保證也有一樣效力啊! 但其實,台灣的履約保證制度下,如果買家同意,簽署專戶動用同意書,是可以讓賣家先行挪用專戶中的金額的。這點跟澳洲律師信託帳戶,強度上則是有根本的不同。

買賣流程三:尾款 (購買房價的90% )

在澳洲,無論新房或二手房,買賣價金的給付只有2次,就是簽約10%,交屋90%。相較台灣購買新建案,很多還是在建造過程中需要分批給付工程款給開商,中古屋部分,在買賣過戶流程中也有用印款、完稅款的分段給付方式。但是在澳洲,單純只有2次,開發商何時將房子蓋好蓋滿,完整的透過驗屋手續交房給消費者,開發商才能透過買賣雙方律師同意下,拿到律師信託專戶中,買家全部的房屋買賣價金。嚴格說起來,澳洲開發商其實比消費者弱勢不少,或者真的是要有滿手現金,才能挺得住建築項目建造期,至少長達1~4年的漫長等待啊~

 

消費者權利須知

澳洲房產買賣流程非常簡單,價金的給付也非常方便,無論是簽約的10%,或是交房的90%,都可以由消費者目前既有台灣的銀行直接匯錢到律師信託專戶,除非您真的覺得有所必要,否則無須刻意先匯到什麼地方(比如香港或澳洲帳戶),再轉到澳洲律師信託帳戶,因為澳洲其實不是那在乎您的購屋資金是從哪裡來的,反倒是台灣的銀行,都會例行性的詢問匯款用途,好國民就誠實地跟銀行行員告知 : 「買房」,就可以了。

 

在任何的澳洲買賣合約之中,都有一道最堅固的消費者保護防線存在,那就是「冷靜期」( Cooling Off Period )。類似台灣的合約審閱期那樣的概念,但是強度則是完全不同。冷靜期的規定各州略有差異,但基本精神不變 : 在消費者簽署完不動產買賣契約後3~5天內,消費者得以書面通知對方,無條件解除契約,買賣價金可以從律師信託專戶中返還,但必須有房價0.2%~0.75%之間不等的行政費用。

最後,澳洲政府為了避免開發商有爛尾樓的情形發生,任何買賣合約中都會有「日落條款」(Sunset Clause ),約束開發商有一個最晚交房的期限,避免”爛尾樓”的發生,假使開發商無法在日落期限蓋好蓋滿,交房給消費者,則律師信託專戶當中的買賣價金,必須完整返還給消費者。

澳洲房產制度完善,買賣流程簡便,又高度透明,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情況下,在目前澳幣低檔,房市回暖的情況下,現在逢低布局進入澳洲房地產市場,絕對是精明的消費者或置產投資朋友們最好的選擇標的。下一次小編再來跟大家聊聊,澳洲的實價登錄是怎麼做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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